建築履歷
Building Recor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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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輻射含量檢測篇 》
早期於71-73年,因不慎於製鋼過程中,添加輻射汙染材料,導致成品鋼筋受到汙染,造成所謂輻射屋。
因此政府修改法令要求合法鋼鐵業者,設置門框式輻射檢測器,於物料進廠時作全面檢驗,及於鋼材出廠時再作二次查驗,確保材料安全,並出具無輻射證明。
除鋼材廠檢驗外,再由工程人員於建築物成品交付客戶前,確保結構鋼材,輻射檢測完全符合規定。
檢測值為加馬劑量0.5微西弗/小時以內(包含背景輻射)。
君鑑機構對於品質的要求,堅持進行第三道自主健診為產品做全面性安全把關。